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附表7「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107年4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附表7「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107年4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pdf
函文
附件1.pdf
附件1
附件2.pdf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