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本校職員加班時數每月以30小時為限,請查照。

(107)人字第1070019號
公告日期:民國107年11月1日(四)
一、 查107學年度起部分單位同仁加班時數過多,為避免造成同仁過勞影響身體健康,每月總加班時數從46小時調整為30小時,107年11月1日起實施。
二、 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第六點規定:因業務特性或工作性質特殊者;處理、解決突發事件無法於辦公時間內完成者。由單位主管依實際了解同仁加班需求,從嚴從實提報,始得申請加班。
三、 加班超過30小時者,須以專簽簽請校長核定後,以紙本加班申請單送至人事室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