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8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07年12月5日以發布。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8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07年12月5日以臺內移字第10709444792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