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專任教職員申請108年8月1日生效退休應辦理事項,請查照。

(107)人字第 1070049號
一、 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第22條規定辦理。
二、 專任教職員年滿65歲屆齡退休或年滿60歲自願申請退休之人員,應於退休生效前三個月填具退休表單,連同全部任職證件及有關證明文件,陳送私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辦理退休事宜。
三、 本校辦理時間自108年3月1日起至4月15日止,請將退休案件繳至人事室,依規定於4月30日前函送私校退撫儲金會,有關退休表單及其他問題,請洽人事室承辦人員宋小姐(分機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