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因辦理108學年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全校教職員調整108年4月13日(六)休假日調整至4月3日(三)配合清明節連假實施,請查照。

(107)人字第1070048號
一、 108年4月13日(六)為本校【108學年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請全校教職員配合招生事務處工作分配,原假日補休時間訂於108年4月3日(三)配合清明節連假實施。
二、 本校適用勞基法之行政人員,依勞基法第36條規定:雇主如有於週間更動之需要,應與勞工協商合意;請同仁簽署「開南大學休息日、例假日及國定假日調移約定書」。
三、 適用勞基法之行政人員請自行下載附件 -「開南大學休息日、例假日及國定假日調移約定書」填妥後於108年3月20日前繳回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