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遴選作業要點
一、 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遴選具有環境影響評估(以下簡稱環評)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擔任環評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府環評專家學者委員須具備環評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大專院校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二)曾任各機關環評審查委員會委員,滿二年以上者。
(三)行政機關薦任級以上從事環評相關項目職務,滿三年以上者。
(四)曾任環保公益團體負責人,滿三年以上者。
(五)曾任學術研究機構環評相關項目研究員。
(六)其他具有特殊專長,經專案認定者。
三、本府環評專家學者委員之專長,應含括自然、生活、社會環境領域,並力求各領域委員之人數均衡。
四、本府為遴選環評專家學者委員,得公開接受行政機關、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關、環保公益團體等之推薦。推薦表如附件。
五、符合第二點資格之專家學者名單,經簽請縣長遴選後聘任之,專家學者委員於任期內辭職或出缺時,其替補人選由縣長自符合第二點資格之專家學者名單內遴選適當人選聘任之。
六、遴選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要點經縣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