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人字第1070053號
一、依108年3月29日舉行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結果。
二、本校勞資會議勞資雙方代表名單如下:
(一) 資方代表:學務長李汾陽、總務長陳衍良、招生處長陳炳良、進推處長郭晉源及人事室主任陳萬榮。
(二) 勞方代表:學務處蕭世慧、學務處林良全、人事室李白華、資管系林佳慧、圖資處王聖皓;另備取依序為招生處林憶恬、稽核室江婉蓁、總務處廖燦榮、人事室何金美、總務處 陳惠玉。
三、 依勞動部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勞資會議代表之任期為四年,勞方代表連選得連任,資方代表連派得連任。本屆代表任期為108年3月20日起至11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