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請查照。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名稱修正為「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 用辦法」,業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 字第1090083385B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