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獎章頒給作業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業獎章頒發作業要點」(如附件)規定辦理。
二、貴單位(台端)如有符合推薦資格者,請參照「請頒本獎章事實表填寫說明」填寫「請頒本獎章事實表」(1式2份)於110年3月31日前填送後以掛號郵寄本署彙辦(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時不予受理),以利進行審查作業。
三、檢附「本獎章頒給辦法」「本獎章頒發作業要點」「請頒本獎章事實表」及「請頒本獎章事實表填寫說明」各1份。
四、上述表格資料,歡迎至本署網站(https://www.epa.gov.tw/)→「環境主題」→「環評與教育訓練」→「環境教育資訊系統」→「歷史資料」→「社會環境教育」→「環保專業獎章」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