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所詢因國內疫情警戒升級,於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教師以音樂會等作品送審教師資格方式之彈性配套措施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臺教高(五)字第1100082744號(音樂作品彈性配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