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人字第 11000006 號
公告日期:民國110年8月16日(一)
主 旨:辦理110學年度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代表選舉,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第二點規定,本屆委員會以15名組成,任期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但委員任期須與專任教師聘期同。校教評會委員不得同時擔任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二、校外4位委員由校長遴聘,餘11名由教師擔任,經選舉得票數高低排序產生。其中兼行政職委員至多4名,社會公正人士1人、地區教師組織代表1人、學者專家1人、組成申評會之學校代表1人;任一性別之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三、全體專任教師每人領取一張選票,每張選票至多圈選2名。
四、謹訂於110年8月30日(一)上午9:00至下午2:00舉行,110學年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推選委員之選舉,請本校專任教師屆時至行政大樓5樓人事室辦公室踴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