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0學年度本校秘書室行政人員職務代理人案,請查照。

(110)人字第 1100040號
公告日期:民國111年01月06日(四)
主 旨:有關110學年度本校秘書室行政人員職務代理人案,請查照。
公告事項:
一、原秘書室行政組約聘人員江婉蓁,奉准自111年1月3日起至111年12月25日止留職停薪。
二、江員之留職停薪期間新聘秘書室行政組約聘人員楊子嫻,為其職務代理人,並兼辦副校長室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