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人字第 1100049號
公告日期:民國111年2月25日(五)
主 旨:本校專任教職員申請111年8月1日生效退休應辦理事項,請查照。
公告事項:
一、專任教師年滿60歲申請自願退休,請依本校教師優惠退休辦理,請於111年4月1日前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二、專任職員年滿60歲申請自願退休之人員,請於即日起至111年4月20日止,將退休案件繳至人事室。
三、教職員退休案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規定,於其規定期限內函送私校退撫儲金會,有關退休表單及其他問題,請洽人事室承辦人員宋小姐(分機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