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111學年度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代表選舉,請查照。

111)人字第1110005

公告日期:民國111823()

主  旨:辦理111學年度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代表選舉,請查照。

    明:

一、依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第二點規定,本屆委員會以17名組成,茲考量學年度委員會事務銜接之實際需要,本屆委員擬自票選結果確定公告日起算其一年任期,但委員任期須與專任教師聘期同。校教評會委員不得同時擔任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二、校外4位委員由校長遴聘,餘13名由教師擔任,經選舉得票數高低排序產生,未當選者以其得票數高低為遞補順序。其中兼行政職委員至多1名,社會公正人士1人、地區教師組織代表1人、學者專家1人、組成申評會之學校代表1人;任一性別之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三、全體專任教師每人領取一張選票,應選出13名委員,每張選票至多圈選2名。

四、謹訂於11197()上午9:00至下午200舉行,111學年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推選委員之選舉,請本校專任教師屆時至卓越樓B127教室踴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