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勞動部111年10月17日修正發布「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之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請查照。
1110008964_教育部函.pdf
1110008964附件1_勞動部函.pdf
1110008964附件2_勞動部令.pdf
1110008964附件3_修正規定.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