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人字第 1110024號
公告日期:民國111年11月11日(五)
主 旨:本校111學年度單位績點與團隊績點分配案,請查照。
公告事項:
一、111學年度獎勵績點分配業經1114260325號簽呈核定通過。
二、為有效運用績點,以公正、公平、公開方式獎勵有功人員,獎勵績點分配與運用,單位績點依各單位人數2倍核給;團體績點以各單位辦理年度重大活動表現優異者或獲相關單位來文准予獎勵者,核予行政人員獎勵等。計畫人力部份依實際人數配予單位績點。
三、為求服務成績考核及獎勵之公平、公開原則,請各單位避免將單位及團體績點集中於第1學期運用,其分配各單位之「單位績點」及「團體績點」不得超過二分之一運用;另「團體績點」分配,配賦單位使用三分之一、其他支援單位使用三分之二。
四、績點運用完畢,因執行特殊重大活動表現優異之團體或個人,得另案申請團體績點,辦理獎勵。
五、111學年度獎勵績點分配表依實際人數分配,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