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專任教職員申請105年8月1日生效退休應辦理事項

一、專任教職員年滿65歲屆齡退休或年滿60歲自願申請退休之人員,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應於105年4月30日前檢附相關表單(如附件:退休檢查表),陳送私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辦理退休事宜。
二、本校辦理時間自3月1日起至4月10日止,請將退休案件繳至人事室,退休相關表單及其他問題,請洽人事室承辦人員宋小姐(分機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