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人字第 1110045號
公告日期:民國112年3月15日(三)
主 旨:本校第二屆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單,請查照。
公告事項:
一、依112年3月8日(三)舉行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結果。
二、本校勞資會議勞資雙方代表名單如下:
(一)資方代表:主任秘書/教務長藍孝勤、學務長陳炳良、總務長陳衍良、人事室主任黃鼎佑、會計室主任彭羽慈
(二)勞方代表:學務處蕭世慧、資管系林佳慧、總務處趙慕文、教務處姚卿中及學務處林良全;另備取依序為秘書室李柏緯、招生處林憶恬。
三、依勞動部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勞資會議代表之任期為四年,勞方代表連選得連任,資方代表連派得連任。本屆 代表任期為112年3月20日起至11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