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安邦校長於104年2月1日卸任校長乙職八位一級主管總辭案-1040127
依「開南大學組織規程」第30條規定:「本校校長卸任時,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終身教育部主任、資訊科技中心主任、主任秘書均應提出辭呈,由新任校長考慮並決定其是否留任。」,自104年2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