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院系助夜間值班改以加班方式執行乙事
一、經本校1034260165號簽呈批核。
二、本校院系助夜間須值班者,改以每學期依院彙整之固定值班時間,值班人員自行申報加班,相關規定悉依本校職員打卡暨加班實施辦法辦理。
三、未依規定值班,以致教師或學生權益受損情事者,提送本校人評會懲處。
四、本規定擬自103年1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