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人字第 1120041號
公告日期:民國113年02月01日(四)
主 旨:本校112學年度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遞補案,請查照。
公告事項:
一、依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下稱教評會設置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以及教評會設置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校教評會委員不得同時擔任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二、原行銷學系王睦舜委員於113年2月1日起兼任商學院院長,依112年08月31日選舉結果,由法律學系陳炳良老師遞補之,任期自113年02月01日至113年10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