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人字第1130004號
公告日期:民國113年8月23日(五)
主 旨:關於113學年度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選舉事宜,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112學年度校教評會由當然委員及推選委員合計共21人組成,
本屆推選委員任期自113年9月16日起至114年9月15日止,惟須與專任教師聘期同。校教評會委員不得同時擔任
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二、113學年度校教評會除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各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等當然委員外,其餘推選委員
人數為11人。依本校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本校教評會委員中任一性別之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
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三、經核計本校113學年度具有教育部核定教師證書之教授共23名,故將該23名列為被選舉人,俟當然委員名單確定
後,再依得票數高低、任一性別委員人數及是否擔任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等因素確定推選委員當選者及人
數,未當選者依其得票數為遞補順序,同票數者由監票人以抽籤決定。
四、全體專任教師每人領取一張選票,每張選票至多得圈選2名。
五、113學年度校教評會之委員選舉時間,循例於本校辦理全校導師會議當日舉行,投票時間為113年9月5日(星期四)
9時至14時舉行,請本校專任教師屆時至卓越樓B127教室踴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