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專任教職員申請114年8月1日生效退休應辦理事項,請查照。

(113)人字第 1130028號

公告日期:民國114年3月7日(五)

主    旨:本校專任教職員申請114年8月1日生效退休應辦理事項,請查照。

公告事項:

一、本校專任教師年滿60歲有意願申請自願退休者,得依本校教師優惠退休辦法提出,於114年4月1日前向人事室申請。

二、本校專任職員年滿60歲申請自願退休之人員,請於即日起至114年4月11日止,將退休案件繳至人事室。

三、以上教職員退休案應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辦理,事關教職員權益敬請於其規定期限內提出,以利後續函送私校退撫儲金會審核。有關退休表單及其他問題,請洽人事室承辦人員何小姐(分機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