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3學年度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遞補案,請查照。

(113)人字第 1130043 號

公告日期:民國114年5月27日(二)

    旨:本校113學年度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遞補案,請查照。

公告事項:

  一、依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第二點之規定:「申評會委員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委員之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二、本屆委員任期自113年10月6日起至114年10月5日止。

  三、原文化創意與治理進修學士學位學程林慧貞委員自114年5月16日起擔任通識中心主任,依113年9月5日選舉結果,由法律學系張惠堂老師遞補之,任期自114年5月16日起至114年10月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