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人字第115005號
公告日期:民國115年8月18日(二)
主 旨:辦理115學年度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選舉事宜,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114學年度校教評會由當然委員9人及票選委員(不得低於當然委員)合計共18人組成,本屆票選委員任期自115年9月16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惟須與專任教師聘期同。校教評會委員不得同時擔任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二、114學年度校教評會除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各院院長等當然委員外,其餘票選委員人數為9人。依本校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本校教評會委員中任一性別之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三、經核計本校115學年度具有教育部核定教師證書之教授共22名,故將該22名列為被選舉人。俟當然委員名單確定後,優先從性別不足之三分之一遞補後,再依得票數高低及是否擔任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等因素確定票選委員當選者及人數,未當選者依其得票數為遞補順序,同票數者由監票人以抽籤決定。
四、全體專任教師每人領取一張選票,每張選票至多得圈選2名。
五、115學年度校教評會之委員選舉時間,於本校辦理全校導師會議當日舉行,投票時間為115年9月10日(星期四)9時至14時舉行,請本校專任教師屆時至卓越樓B126教室踴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