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有關自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參加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業經行政院同意准予補假2日,並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參加選務工作,請查照。
主旨:有關自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起,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定期選舉,參加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業經行政院同意准予補假2日,請廣為宣導,並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參加選務工作,請查照。
說明: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5年8月12日中選務字第1150023938號函辦理。
115010007965來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