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9月28日教師節休假日規定,請查照。

(105)人字第 1050030號
1、依現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9月28日教師節為勞工應放假日(俗稱國定假日)之一。本校依勞基法進用之人員,應依法放假一天。因相關國定假日之休假期間,配合學校上班時間,統一調整至學年度之寒、暑假全休日實施補休。故9月28日之放假日為正常上班日。
2、未簽署約聘人員契約書補充規定之人員,9月28日放假一天,但於學校寒假全休日時正常上班。
3、另教職員因子女就讀之幼兒園於國定假日停課,家長確有親自照顧需求,經敘明親自照顧之必要性,可依性別平等法第20條及本校教職員請假、休假及出差辦法第2條等規定,得請家庭照顧假(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