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人字第 1050034號
一、依本校教師授課時數暨鐘點費核計辦法第五條規定,自105學年度第2學期起,專任教師兼任一、二級主管職務,每週得減授時數如下:
(一)一級主管,每週授課時數得減授四小時。
(二)一級行政副主管、二級行政主管及學術主管,每週授課時數得減授三小時。
二、有關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事宜,請依本校教師授課時數暨鐘點費核計辦法」第8條規定:…(二) 專任教師每週授課之超支時數,校內、校外合計不得超過四小時;本校碩士在職專班、進修及推廣教育處之課程以六小時為限,但每週授課總時數不超過十六小時。(三)教師授課時數以學年度合計,超過合計後之基本授課時數始得發給超支鐘點費;本校教師聘任待遇服務辦法第35條:專任教師每週授課之基本時數由教務處及系所負責排足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