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職員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名單,請查照。

(105)人字第 1050035號
公告日期:民國105年11月3日(四)
主 旨:有關本校職員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名單,請查照。
一、依本校職員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辦法第三條職員申評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三人,委員組成由校長遴聘委員,名單如下:
(一)教師代表:高立箴委員、鄭善印委員、李有容委員、陳偉杰委員等4人。
(二)職員代表:李愛花委員、曾秋蓮委員、李素雲委員、張又孋委員、姜連昇委員等5人。
(三)法律顧問:陳雲惠律師等1人。
(四)校外學者專家代表:警察大學劉嘉發副教授1人。
二、另第四條規定職員申評會主席由委員互選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本校105學年第1次委員會,請鄭善印委員擇期召開,選舉委員會主席。
三、本會之行政事務由本校人事室支援。
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