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人字第1050080號
一、本校行政人員職務輪調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不定期輪調,因各別單位工作實際需要,或職員工作表現,或組織架構變更、職掌調整、人員異動等因素,隨時檢討調整之職務異動」辦理。
二、不定期輪調期程:
(一)8月7日止受理各單位不定期輪調名單;9日前公告職缺。
(二)8月11日前完成預劃職缺會議。
(三)8月15日前徵詢調職人員意願。
(四)8月20日前召開職缺調整會議。
(五)8月25日前公告人事命令及辦理後續銜接作業。
三、請各單位主管考量單位人力、業務需要、專長及年資等因素,提供輪調人員名單,俾辦理後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