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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專任教職員申請107年8月1日生效退休應辦理事項,請查照。

公告日期:民國107年2月7日(三)
(106)人字第 1060036號
一、專任教職員年滿65歲屆齡退休或年滿60歲自願申請退休之人員,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應於退休生效前三個月填具退休表單,連同全部任職證件及有關證明文件,陳送私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辦理退休事宜。
二、辦理時間自107年2月26日起至4月13日止,請將退休案件繳至人事室,依規定於4月30日前函送私校退撫儲金會,有關退休表單及其他問題,請洽人事室承辦人員宋小姐(分機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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