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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7年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本校專任教職員之公保、退撫儲金費用依規定辦理,並溯自107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公告日期:民國107年2月7日(三)
(106)人字第 1060037號
一、依107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案,已奉行政院核定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之保險俸(薪)額、私立學校教職員提撥儲金費用依法應自同日起調整。
二、有關公教人員保險薪額及保險費分擔計算表、私立學校教職員、學校及政府每月提撥儲金費用表(如附件),請各位同仁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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