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行政人員加班規定案,請查照。
(107)人字第1070037號
公告日期:民國107年12月27日(四)
一、依本校職員加班辦法辦理。
二、本校職員自108年2月1日起每人每月加班總時數以不超過二十小時為限,超過二十小時時應提出工作日誌。因工作性質特殊,或為因應季節性、週期性工作,時間在規定上班時間外延長工作,應將工作內容、工作人員及工作期限,經簽准專案加班,但每人每月合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三、職員107學年度尚未休畢之加班時數,得延至108年7月31日實施完畢。
四、108年2月1日起本辦法實施後,其加班時數應於6個月內休畢。
公告日期:民國107年12月27日(四)
一、依本校職員加班辦法辦理。
二、本校職員自108年2月1日起每人每月加班總時數以不超過二十小時為限,超過二十小時時應提出工作日誌。因工作性質特殊,或為因應季節性、週期性工作,時間在規定上班時間外延長工作,應將工作內容、工作人員及工作期限,經簽准專案加班,但每人每月合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三、職員107學年度尚未休畢之加班時數,得延至108年7月31日實施完畢。
四、108年2月1日起本辦法實施後,其加班時數應於6個月內休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