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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第4款所定專業工作之函示

發布日期 : 2019-03-13
有關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及第3款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聘僱之講座、學術研究且經教育部認可者,其工作性質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稱本法)第4條第4款所定專業工作,特此週知,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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