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總統府秘書長函請推薦符合司法院大法官法定資格要件優秀適任人才報名表。
發布日期 :
2019-03-20
主旨:為辦理民國108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作業,特函請貴部函轉各大學校院推薦符合大法官法定資格要件之優秀適任人才,請查照。
說明:
一、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至第3項規定:(一)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92
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79條之規定。
(二)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三)中華民國92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8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4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8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二、司法院現任大法官15人,其中4位民國100年就任之大法官,任期自100年10月1日起至108年9月30止。為使大法官任期順利銜接,維繫國家憲法機關正常運作,總統需提名4位大法官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並於108年10月1日就職。
三、民國108年司法院大法官候選人推(自)薦書暨相關附件電子檔下載,均請詳閱本府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www.president.gov.tw)活動公告專區。
四、候選人推(自)薦書及應檢附相關資料,請於108年3月28日(星期四)(含)前掛號郵寄:10048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2號總統府「民國108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收,以郵戳為憑,敬請把握時間,相關證件資料可於截止日後補齊。
五、為廣布徵才訊息,建請將「提名審薦小組」對外公開徵才訊息刊載於貴機關全球資訊網首頁,並連結前揭本府全球資訊網徵才公告網頁(連結位址: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478;刊登時間:108年3月13日起至3月28日止)。
六、本案聯絡電話:(02)2320-6131~5,傳真:(02)2311-5769。
說明:
一、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至第3項規定:(一)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92
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79條之規定。
(二)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三)中華民國92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8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4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8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二、司法院現任大法官15人,其中4位民國100年就任之大法官,任期自100年10月1日起至108年9月30止。為使大法官任期順利銜接,維繫國家憲法機關正常運作,總統需提名4位大法官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並於108年10月1日就職。
三、民國108年司法院大法官候選人推(自)薦書暨相關附件電子檔下載,均請詳閱本府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www.president.gov.tw)活動公告專區。
四、候選人推(自)薦書及應檢附相關資料,請於108年3月28日(星期四)(含)前掛號郵寄:10048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2號總統府「民國108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收,以郵戳為憑,敬請把握時間,相關證件資料可於截止日後補齊。
五、為廣布徵才訊息,建請將「提名審薦小組」對外公開徵才訊息刊載於貴機關全球資訊網首頁,並連結前揭本府全球資訊網徵才公告網頁(連結位址: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478;刊登時間:108年3月13日起至3月28日止)。
六、本案聯絡電話:(02)2320-6131~5,傳真:(02)2311-57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