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107學年度第2學期教職員生教育訓練「智慧財產權案件實例分析」案,請查照。
(107)人字第1070065 號
一、 智慧財產權提供企業一個合法排他的權利以阻止或限制他人在未經授權的狀況下使用到屬於企業的無形資產。此課程為增進教職員生法律常識與新知,避免不小心觸法及保障個人權益。
二、 主講人:智慧財產法院 熊誦梅法官。
三、 時間:108年5月10日(五) 10:20至11:30。
四、 地點:至誠樓 A105會議廳。
五、 對象:本校教職員生 (教職員製發研習證明、學生獲學習護照1枚-法治章)
六、 請於10:10前入座,並保持手機靜音。
一、 智慧財產權提供企業一個合法排他的權利以阻止或限制他人在未經授權的狀況下使用到屬於企業的無形資產。此課程為增進教職員生法律常識與新知,避免不小心觸法及保障個人權益。
二、 主講人:智慧財產法院 熊誦梅法官。
三、 時間:108年5月10日(五) 10:20至11:30。
四、 地點:至誠樓 A105會議廳。
五、 對象:本校教職員生 (教職員製發研習證明、學生獲學習護照1枚-法治章)
六、 請於10:10前入座,並保持手機靜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