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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推薦作業流程圖及推薦表件各1份,請踴躍推薦參加,請查照。

發布日期 : 2019-05-13
一、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08年5月6日臺教社(三)字第1080065778B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績效優異團體及個人,教育部自64年開始,每年依據旨揭實施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三、本校推薦參加本(108)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案件,須擇優於108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寄(送)達教育部業務主管單位彙辦,逾期、程序不符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四、本校教師如有符合規定欲提出申請者,請填寫推薦表件後108年5月30日前提送至本室,俾憑彙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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