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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轉知「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應備文件」修正規定

發布日期 : 2019-12-13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應備文件」第1點、第2點,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0805165601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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