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校教職員請假相關規定,請查照。
(108)人字第1080037號
公告日期:民國109年2月4日(二)
主 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校教職員請假相關規定,請查照。
公告事項:
一、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月27日公佈之武漢肺炎「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本校教職員確依下列請假規定辦理:
(一)確定病例者:應實施強制隔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二)符合通報定義者:醫療機構進行通報後,檢驗結果確認前,於醫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三)與確定病例接觸者:應實施14日居家隔離,核給公假。
(四)無症狀但有「湖北省」旅遊史者:應實施14日健康關懷(居家檢疫),核給公假。惟疫情指揮中心前已於1月25日宣布避免前往湖北省,如仍前往者,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不核給公假。
(五)中港澳入境者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實施14日健康追蹤,以病假辦理,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
(六)屬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應實施14日自主健康管理,以病假辦理,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
(七)中港澳入境但無症狀者: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管理機制在家休息14日實施自我健康觀察期間,得以病假登記,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並不列入年度成績考核。
(八)學校停課,有照顧子女需求者:得依家庭照顧假辦理。
二、有上述情況者,請本校教職員應主動通報學務處體育與衛生保健組(分機1532-1533)及人事室廖美玲(分機2002-2006)。
公告日期:民國109年2月4日(二)
主 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校教職員請假相關規定,請查照。
公告事項:
一、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月27日公佈之武漢肺炎「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本校教職員確依下列請假規定辦理:
(一)確定病例者:應實施強制隔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二)符合通報定義者:醫療機構進行通報後,檢驗結果確認前,於醫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三)與確定病例接觸者:應實施14日居家隔離,核給公假。
(四)無症狀但有「湖北省」旅遊史者:應實施14日健康關懷(居家檢疫),核給公假。惟疫情指揮中心前已於1月25日宣布避免前往湖北省,如仍前往者,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不核給公假。
(五)中港澳入境者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實施14日健康追蹤,以病假辦理,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
(六)屬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應實施14日自主健康管理,以病假辦理,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
(七)中港澳入境但無症狀者: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管理機制在家休息14日實施自我健康觀察期間,得以病假登記,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並不列入年度成績考核。
(八)學校停課,有照顧子女需求者:得依家庭照顧假辦理。
二、有上述情況者,請本校教職員應主動通報學務處體育與衛生保健組(分機1532-1533)及人事室廖美玲(分機2002-2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