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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約聘人員5月1日勞動節休假規定,請查照。

(108)人字第1080047號
公告日期:民國109年4月14日
主 旨:有關本校約聘人員5月1日勞動節休假規定,請查照。
公告事項:
一、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本校適用勞基法之行政人員,109年5月1日勞動節應依規定休假1天。
二、凡本校約聘人員因業務需要,於5月1日到校上班者,請敘明加班理由經單位主管同意後,由本室辦理加班費作業。
三、加班申請單如附件,請一級單位彙整後於4月20日中午前繳回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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