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檢送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遣作業相關表件各1份,請查照並確依相關案件作業時程規範辦理。
發布日期 :
2021-01-20
說明摘要如下,全部內容詳見附件。
一、配合109年6月30日修正施行之教師法第16條、第2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條、第13條,以及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以下簡稱私校退撫條例)第22條規定,訂定相關表件。
二、各校於辦理教師資遣案時,請確依作業流程圖及相關表件審認辦理。基於相關作業表件配合實務問題與處理流程即時調整精進之需要,嗣後類此表件之修正,除有特別情形外,原則將於相關網站上載更新並採即時通訊軟體群組通知,不另行文,請學校函報此類案件前應先行檢視更新表件。
三、相關表件電子檔請逕至本部人事處網站/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相關規定專區(https:// depart. moe. edu. tw/ED4200/Default.aspx)下載使用。
四、本部103年1月27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03573號函及104年6月29日臺教人(四)字第1040074686號函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