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關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案件應注意事項如說明,請查照並確依說明辦理。
說明摘要如下,全部內容詳見附件。
一、依教師法規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案應報本部核准。因是類案件涉及學生受教品質及教師工作權益甚鉅,為求審慎,本部均詳加確認,務求案件程序及實體完備,如有疑義,均請學校釐明補正。為使是類案件處理時效合宜,爰訂定下列案件時程管制規範,請確實遵守辦理。
二、109年6月30日教師法修正施行後,學校所報案件常見瑕疵情形,爰請各校辦理此類案件時,審慎處理,以杜爭議。
三、本部109年11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143687號書函檢送「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案作業流程檢覈表」及「提案表(含範例)」併同前開措施修正,相關表件電子檔請逕至本部人事處網站/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相關規定專區(https:// depart. moe. edu. tw/ ED4200/Default.aspx)下載使用,請確實依檢覈表所列項目逐項檢覈,詳實制作提案表。嗣後此類表件之修正,除有特殊情形外,原則將於相關網站上載更新並採即時通訊軟體群組通知,不另行文,請學校函報此類案件前先行檢視更新表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