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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10學年度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推選委員選舉,請查照。

110)人字第1100005

公告日期:民國110816()

    旨:關於110學年度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推選委員選舉,請查照。

    明:

一、依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本屆委員會以21人組成,推選委員之任期為11081日至111731日,但委員任期須與專任教師聘期同。校教評會委員不得同時擔任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二、本屆校教評會除當然委員外,應選出17名推選委員,任一性別之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三、110學年度推選委員被選舉人共21名,其資格為具有教育部核定教授證書且未擔任當然委員者,當選結果及遞補順序悉以得票數統計結果為據。

四、全體專任教師每人領取一張選票,每張選票至多得圈選2名。

五、謹訂於110830()上午9:00至下午200舉行110學年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推選委員之選舉,請本校專任教師屆時至行政大樓5樓人事室辦公室踴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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