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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2年2月份教職員消防教育訓練,請查照。

(111)人字第 1110032號
公告日期:民國112年1月31日(三)
主 旨:本校112年2月份教職員消防教育訓練,請查照。
公告事項:
一、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每半年應至少舉辦一次消防教育訓練。
二、主講人: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長「大竹消防隊」林羿欣隊長。
三、日期:112年2月1日(星期三)上午09:30-11:00
四、地點:至誠樓A315教室
五、實施對象:全校教職員(全程參與核發研習證明)。
六、請提早10分鐘入場,並保持手機靜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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