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第二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遞補案,請查照。
(111)人字第 1110049號
公告日期:民國112年5月23日(二)
主 旨:本校第二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遞補案,請查照。
公告事項:
一、依勞動部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另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單一性別勞工人數逾勞工人數二分之一者,其當選勞方代表名額不得少於勞方應選出代表總額三分之一,本校勞方代表女性至少2人。
二、原勞方代表林佳慧於112年4月30日離職,依112年3月8日勞方代表選舉結果,由候補勞方代表招生處林憶恬遞補之,任期自112年5月1日起至116年3月19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