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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第21屆國家講座申請案

發布日期 : 2016-10-20
茲公告本部第21屆國家講座申請案,自105年12月1日起至同
年12月31日止受理推薦,屆時請備文並填具推薦書及檢送著
作到部,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並請惠予辦理公告
及相關推薦作業事宜,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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