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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講師以上教師採計曾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提敘薪級原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月16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50175287B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1份,請查照。

發布日期 : 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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