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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2月18日(六)調整上班一天,請查照。

(105)人字第 1050054號
一、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和平紀念日(2月28日)放假一日;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其後一日或前一天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
二、本校於2月27日(一)調整放假一天,於2月18日(六)調整上班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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