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專任教職員申請111年2月1日生效退休應辦理事項,請查照。
(110)人字第 1100010號
公告日期:民國110年8月23日(一)
主 旨:本校專任教職員申請111年2月1日生效退休應辦理事項,請查照。
公告事項:
一、 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第22條規定辦理。
二、 專任教職員年滿65歲屆齡退休或年滿60歲自願申請退休之人員,請自110年8月25日起至10月20日止,將退休案件繳至人事室,依規定於10月30日前函送私校退撫儲金會,有關退休表單及其他問題,請洽人事室承辦人員宋小姐(分機2006)。
公告日期:民國110年8月23日(一)
主 旨:本校專任教職員申請111年2月1日生效退休應辦理事項,請查照。
公告事項:
一、 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施行細則第22條規定辦理。
二、 專任教職員年滿65歲屆齡退休或年滿60歲自願申請退休之人員,請自110年8月25日起至10月20日止,將退休案件繳至人事室,依規定於10月30日前函送私校退撫儲金會,有關退休表單及其他問題,請洽人事室承辦人員宋小姐(分機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