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辦理110學年度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代表選舉事宜,請查照。
(110)人字第110018號
公告日期:民國110年9月6日(一)
主 旨:更新辦理110學年度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代表選舉事宜,請查照。
公告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頒定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5條以及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第二點規定,本屆委員會以17名組成,
任期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但委員任期須與專任教師聘期同。
二、除社會公正人士1人、學者專家1人、地區教師組織代表1人以及組成申評會之學校代表1人由校長遴聘外,其餘13名委員由教師擔任(委員總數17名
其中四分之三由教師擔任),經選舉得票數高低排序產生;其中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且任一性別之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
員總數三分之一。
三、全體專任教師每人領取一張選票,每張選票圈選1至2名;圈選方式可採○、V、X為之,惟圈選2名時,其方式應相同。不符圈選方式之要求或在空
白處為任何記號者以廢票論。
四、當選結果及遞補順序悉以得票數統計結果為據。票數相同時,由監票人員以抽籤方式決定其順序。